第05章 論本性的數目
第五章
第五章 — 論本性的數目
因此,在神性[1]方面,我們承認只有一個本性,但堅信有三個實際存在的位格,並堅信所有屬於本性和本質的事物都是單一的,我們只在三個屬性中認識到位格的差異:即無因的父性、有因的子性、以及有因的發出[2]。我們進一步知道,這些位格彼此不可分割、不可分離、合而為一,並且彼此滲透而不混淆。是的,我再重複一次,合一而不混淆,因為它們雖合一卻是三個,雖不可分離卻是 distinct。因為儘管每個位格都有獨立的存在,也就是說,是一個完美的位格,並有其獨特的個體性,也就是說,有其特殊的存有模式,然而它們在實質和自然屬性上是合一的,並且與父的位格不可分離、不可分割,它們既是,也被稱為獨一的神。同樣地,在神聖而不可言喻的護理[3]方面,超越一切思想和理解,我指的是聖三一中獨一的神的道,即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,我們承認有兩個本性,一個是神性,一個是人性,彼此結合並在位格中合一[4],以致於從兩個本性形成一個複合的位格:但我們堅信,即使在聯合之後,這兩個本性仍然在一個複合的位格中,也就是在獨一的基督裡得以保存,並且這些本性真實存在並擁有其自然屬性;因為它們合一而不混淆,並且在區分和數算時不可分離。正如聖三一的三個位格合一而不混淆,並且在區分和數算時不可分離[5],數算並不導致它們之間的分裂、分離、疏離或割裂(因為我們承認獨一的神,即父、子和聖靈),同樣地,基督的本性,儘管它們是合一的,卻是合一而不混淆;儘管它們彼此滲透,卻不允許彼此改變或轉化[6]。因為每個本性都嚴格保持其自身的自然個體性不變。因此,它們可以被數算而不引入分裂。因為基督確實是獨一的,在神性和人性上都是完美的。因為數目的本性並非造成分離或合一,而是指示所數算之物的數量,無論這些事物是合一的還是分離的:例如,當五十塊石頭組成一堵牆時,我們有合一;但當五十塊石頭散落在地上時,我們有分離;又例如,當我們說煤有兩種本性,即火和木頭時,我們有合一;但我們有分離,因為火的本性是一回事,木頭的本性是另一回事;因為這些事物不是由數目,而是以另一種方式合一和分離的。因此,正如即使神性的三個位格彼此合一,我們也不能稱它們為一個位格,因為那樣我們會混淆並消除位格之間的差異,同樣地,我們也不能稱基督的兩個本性為一個本性,儘管它們在位格中合一,因為那樣我們會混淆、消除並將兩個本性之間的差異歸於虛無。
腳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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腳註
[1] 利昂提烏斯,《駁塞維魯論證》。
[2] 對於 καὶ τῇ αἰτιατῇ καὶ ὑ& 187·κῇ, καὶ τῇ αἰτιατῇ καὶ ἐκπορευτῇ(kai tē aitia tē kai hyparkē, kai tē aitia tē kai ekporeutē,有因的子性,有因的發出),在 Cod. Colb. 1, Cod. Reg. 3 中是 καὶ τῇ αἰτιατικῇ, καὶ ὑ& 187·κῃ, καὶ πορευτῇ(kai tē aitia tikē, kai hyparkē, kai poreutē,有因的,子性,發出),法伯也如此。
[3] οἰκονομίας(oikonomias,護理),道成肉身。
[4] 利昂提烏斯,《駁塞維魯論證》。
[5] 參見利昂提烏斯,《論宗派》第七章,關於聶斯脫里派的一個論點;也參見拿先斯的貴格利,《講道集》第三十六篇;馬克西姆斯,《致約翰·庫比克書信》第一篇。
[6] 下文第七章:巴西流,《書信》第四十篇和《論聖靈》第十七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