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馬士革的約翰(John of Damascene)文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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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章 論童貞




第二十四章


第二十四章 — 論童貞


肉慾之人濫用童貞[1],好逸樂者引用以下經文為證:「凡在以色列中不為人立後裔的,必受咒詛」[2]。然而,我們因著道成肉身、由童貞女所生的神子,滿懷信心回答說,童貞從起初就由上頭植入人類本性。因為人是由童貞的泥土所造。夏娃是單獨從亞當而出。在樂園中,童貞佔據主導地位。事實上,神聖的聖經告訴我們,亞當和夏娃赤身露體,卻不覺得羞恥[3]。但他們犯罪之後,才知道自己赤身露體,便羞愧地為自己縫製了裙子[4]。當亞當在犯罪之後聽到「你本是塵土,仍要歸於塵土」[5]時,當死亡因著罪惡進入世界時,亞當便與他的妻子夏娃同房,她就懷孕生子[6]。因此,為了防止人類因死亡而衰竭滅絕,婚姻被設計出來,使人類得以藉著生育子女而得以保存[7]。


但他們或許會問,「有男有女」[8]以及「要生養眾多」[9]是什麼意思?我們回答說,「要生養眾多」並不完全指藉著婚姻關係來繁衍。因為神有能力以不同的方式繁衍人類,如果他們能將誡命持守到底[10]而不破壞[11]。但神在萬物未有之先就已知道一切,祂預知他們將來會犯罪並被判死刑,因此預先安排了「有男有女」,並吩咐他們「要生養眾多」。那麼,讓我們繼續前進,看看童貞的榮耀[12]:這也包括貞潔。


挪亞奉命進入方舟,並受託保存世上的種子時,領受了這命令:「主說,你和你的兒子、你的妻子、你兒子的妻子都要進入方舟」[13]。祂將他們與妻子分開[14],以便他們能以潔淨之身逃脫洪水和整個世界的毀滅。然而,洪水過後,祂說:「你和你的兒子、你的妻子、你兒子的妻子都要出方舟」[15]。看哪,婚姻再次被允許,是為了人類的繁衍。其次,以利亞這位駕著火車、寄居在天上的先知,並沒有選擇獨身,然而他的美德難道沒有因他超乎常人的升天而得到證實嗎[16]?是誰關閉了天?是誰使死人復活[17]?是誰分開了約旦河[18]?難道不是童貞的以利亞嗎?他的門徒以利沙,在證明了同樣的美德之後,難道沒有求得並繼承了雙倍的聖靈恩典嗎[19]?那三個少年人呢?他們難道不是藉著實踐童貞而變得比火更強大,他們的身體因童貞而能抵禦火焰嗎[20]?難道不是但以理的身體因童貞而變得如此堅硬,以至於野獸的牙齒無法咬住他嗎[21]?難道神在希望以色列人看見祂時,沒有吩咐他們潔淨身體嗎[22]?祭司們難道沒有潔淨自己,然後才進入聖殿的聖所獻祭嗎?律法難道沒有稱貞潔為大誓願嗎?


因此,律法的誡命應當以更屬靈的意義來理解。因為有屬靈的種子,藉著對神的愛和敬畏,在屬靈的子宮中懷孕,勞苦生出救恩的靈。這節經文也必須從這個意義上理解:「在錫安有後裔,在耶路撒冷有子孫的,是有福的。」難道這意味著,即使他是一個淫亂者、醉酒者和拜偶像者,只要他在錫安有後裔,在耶路撒冷有子孫,他仍然是有福的嗎?任何有理智的人都不會這麼說。


童貞是天使的生活法則,是所有非物質本性的特質。我們這樣說,並非貶低婚姻:絕非如此!(因為我們知道主藉著祂的同在祝福了婚姻[23],我們也知道那說「婚姻,人人都當尊重,床也不可污穢」[24]的人),但我們知道童貞比婚姻更好,儘管婚姻是好的。因為在美德中,如同在惡行中一樣,有高低之分。我們知道,所有凡人,除了人類的始祖之外,都是婚姻的後代。因為始祖是童貞的產物,而非婚姻的產物。但獨身,正如我們所說,是對天使的模仿。因此,童貞比婚姻更尊貴,正如天使高於人一樣。但我為何說天使?基督本身就是童貞的榮耀,祂不僅是父的獨生子,無始無終,無發出無結合,而且為了我們,以我們的形象成為人,藉著童貞女道成肉身,沒有結合,並在祂自己身上彰顯了真實而完美的童貞。因此,儘管祂沒有以律法命令我們這樣做(因為正如祂所說,不是所有人都能領受這話[25]),但祂實際上教導了我們這一點,並賜給我們力量去實踐。因為對每個人來說,童貞如今在人類中蓬勃發展,這顯然是清楚的。


律法所吩咐的生育子女固然是好的,婚姻[26]也因著淫亂的緣故是好的,因為它消除了這些[27],並藉著合法的性行為,不讓慾望的狂熱燃燒成非法的行為。婚姻對那些沒有節制的人是好的:但童貞更好,它增加了靈魂的豐盛,並將合時的禱告果實獻給神。婚姻,人人都當尊重,床也不可污穢;因為淫亂和姦淫的人,神必要審判[28]。


腳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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腳註


[1] 參閱卷二,第三十章。


[2] 申命記。


[3] 創世記二章23節。


[4] 同上,四章7節。


[5] 同上,19節。


[6] 創世記四章1節。


[7] 尼撒的貴格利,《論人的創造》,第16篇講道。


[8] 創世記一章27節。


[9] 同上,一章28節。


[10] 原文作 ἀπαραχάρακτον。異文作 ἀπαρεγχάρακτον,舊譯為「不變質」。


[11] 參閱上文,卷二,第三十章。


[12] 原文作 αυξήυατα = 增加。我們讀作 αὐχήματα。


[13] 創世記六章18節;七章1節。


[14] 參閱屈梭多模,《創世記講道集》第28篇。


[15] 創世記八章16節。


[16] 列王紀下二章11節。


[17] 同上,四章34節。


[18] 同上,二章14節。


[19] 同上,二章9節。


[20] 但以理書三章20節。


[21] 同上,六章16節。


[22] 出埃及記十九章15節;民數記六章2節。


[23] 約翰福音二章1節。


[24] 希伯來書十三章4節。


[25] 馬太福音十九章11節。


[26] 帖撒羅尼迦的西面,《論入門》,第三十三章。


[27] 哥林多前書七章2節。


[28] 希伯來書十三章4節。